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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学位考研招生简章

  二、招生类别及规模
  会计硕士学习方式分为脱产和在职。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为定向就业。
  2015年我校拟招收普通计划会计硕士200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脱产会计硕士(非定向就业)拟招收100人,在职会计硕士(非定向就业)拟招收80人,在职会计硕士(定向就业)拟招收20人。上述三种类型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分别录取。学校将在报名结束后与考生进行上述类型确定(具体时间和方式待通知),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一经公示且公示期间考生无异议后,不得修改。如因考生错误选择和确认上述类型而造成其无法录取或无法入学的后果,责任自负。
  2015年我校拟招收骨干计划会计硕士1名。招收推荐免试生情况将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后公布,请考生及时仔细查阅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会计硕士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脱产会计硕士(非定向就业)总学费拟定为10.8万元,在职会计硕士(非定向就业)和在职会计硕士(定向就业)总学费拟定为12.8万元,最终学费标准以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结果为准。如因审批结果导致的学费变动对考生报考造成了影响,责任自负。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会计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满足以上报考条件,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二)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教育部全面审核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尤其是学历(学籍)信息。学校于网报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名单,该类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csicc.moe.edu.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准考。考生务必在网报时认真核对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特别是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编号。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咨询电话:************。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未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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