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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研招生简章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公共管理硕士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总学费拟定为4万元,最终学费标准以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结果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公共管理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属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或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教育部全面审核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尤其是学历(学籍)信息。学校于网报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名单,该类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csicc.moe.edu.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准考。考生务必在网报时认真核对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特别是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编号。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咨询电话:************。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未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相关流程均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以下简称《招生说明》)。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公共管理硕士(非定向就业)须在入学报到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
  公共管理硕士(定向就业)须在录取前与学校、考生所在单位共同签订由我校提供的定向协议。
  (二)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公共管理硕士报考点统一为北京考点(考点代码1134),即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考生不得选择其他考点。
  (四)复试包括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专业课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环节。具体安排将在政府管理学院网站公布。
  (五)选择在职学习方式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
  (六)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七)其他注意事项参见《招生说明》。
  八、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政府管理学院主页(http://sg.cufe.edu.cnwww.cufempa.com)。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和政府管理学院主页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政府管理学院咨询电话:************(兼传真)Email:cufempa@126.com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办公室邮编:100081
  欢迎考生报考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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