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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峡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奖助与激励机制
  1.国家助学金:博士生10000元/年.生,硕士生6000元/年.生。
  2.国家奖学金:博士生30000元/年,硕士生20000元/年。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生10000元/年,覆盖面80%以上;硕士生一等8000元/年,二等4000元/年,覆盖面80%以上。
  4.单项奖学金,覆盖面30%以上。
  5.社会奖学金,由其它社会组织或个人定向捐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按其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6.对家庭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还可提供一定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和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7.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给予一定的特困补助。
  8.设有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用于资助有一定科研基础、可望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体现学科交叉和学科创新的选题。
  9.设有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
  若本校对上述奖助标准及激励机制进行重新修订,则按新标准执行。
  三、收费标准
  1.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为:MBA2.1万,MPACC2.1万(在职2年)或1.4万(全日制3年),MTI1.2万,MPA1.8万,其他专业均为8000元。
  2.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为:1万。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物价部门的审批为准。
  四、硕士报名条件
  1.项目管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报名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其他专业报名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范围及政策
  我校于2012年开始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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