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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科所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培养方案(全日制)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关于转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等文件,结合本所的办学条件和特色,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财务管理、会计、审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了解会计实务,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会计人才。
  具体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积极进取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掌握现代财务管理、会计、审计,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在多变的商业环境中的学习能力和战略意识,具有会计工作的领导潜质。
  3、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4、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式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引入案例教学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其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作业占总成绩的10%,专题报告占总成绩的10%,其他占20%。
  成立导师组或实行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的成员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适当吸收企业与政府部门的专家参加。
  加强实践。在学期间安排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提高学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三、学制与学分
  学制为2年。
  课程分为核心课、方向课、任选课和实践课。其中核心课必须修读,共22学分。方向课必须修满6学分。任选课必须修满6学分。实践课6学分。

  四、上课与考试
  学生应服从学校的课程安排,保证到课率,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时,须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告知任课教师。
  无故不来上课者,即为旷课。旷课次数超过该课程课时三分之一,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学位课程中的核心课考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方向课等其它课程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五、课程设置
  1、核心课共8门,计22学分,要求全部修读,课程设置如下:
   

课程名称

学分数

政  治 2
英  语 3
管理经济学 3
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3
高级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3
高级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 3
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 3
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 2

  2、方向课共16门,计32学分,要求选够6学分,课程设置如下:
   

课程名称 学分数
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 2
财务报表分析 2
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 2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2
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 2
企业税收筹划 2
中国税制 2
数量分析方法 2
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 2
企业并购 2
风险管理 2
投资学 2
国际商务与国际结算 2
战略管理 2
商法概论 2
管理信息系统 2


  3、任选课(必须修满6学分):由学生在我所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含方向课未选过的课程)中选修至少6学分。
  4、实践课(6学分):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以此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论文形式上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必须具有创新或应用价值。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具有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参加。
  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其他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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