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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科所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培养方案(非全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28号)及相关文件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我所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从事会计和财务管理职业 所需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国家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加 强高素质、应用型会计人才队伍的建设。
  具体要求是: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具 有高尚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以及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2、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在多变商业环境中的学习能力和战略意 识,具有会计工作领导潜质。3、较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4、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式
  1、采取规范和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努力提高办学质量。
  2、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3、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引入案例教学方法,逐步增加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
  4、积极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5、广泛结合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情况综合评定学习成绩。其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60%,作业占总成绩10%,专题报告占总成绩10%,其他占20%
  6、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成员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适当吸收企业与政府部门的专家参加。
  7、加强培养基地建设,加强实践环节。

  三、学制与学分
  学制为2—3年。
  课程分为核心课、方向必修课和任选课。其中核心课必须修读,共22学分;方向课必须修满10学分;任选课必须修满8学分。

  四、上课与考试
  学生应服从学校课程安排,保证到课率,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时,须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并告知任课教师。
  无故不来上课者,即为旷课。每门课程的旷课次数超过三次或请病、事假缺课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重修后方可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

  五、课程设置
  核心课共8门,计22学分,要求全部修读,课程设置如下:
   

课程名称 学分数
政治课 2
外国语 3
管理经济学 3
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3
高级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3
高级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 3
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 3
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 2

 

  方向课共18门,计37学分,要求选够10学分,课程设置如下:

课程名称 学 分
国际会计准则专题 2
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 2
财务报表分析 3
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 2
国际审计准则专题 2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2
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 2
企业税收筹划 2
中国税制 2
数量分析方法 2
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 2
资本运营和企业并购 2
风险管理 2
投资学 2
国际商务与国际结算 2
战略管理 2
商法概论 2
管理信息系统 2

 

  任选课共10门,计40学分,要求选够8学分,亦可在我所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中任选,课程设置如下:
   

课程名称
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 4
公司财务原理(英文授课) 4
国际金融与国际贸易 4
计量经济学 4
中级微观经济分析 4
国际税收 4
证券投资 4
运筹学 4
现代企业制度研究 4
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论 4

  任选课还可从未选过的方向课中选择。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应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
  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具有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参加。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所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七、其他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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