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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招生简章

  一、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简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财科院”)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之一、最早的经济类科研机构之一、最早的政府决策咨询机构之一。1956年6月,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财政部要加强财政经济问题研究的指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正式成立,2016年2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0年3月,财科院成为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

  作为智库办学机构,财科院自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982年起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已有45年的研究生教育办学经历。财科院教育科研实力雄厚,现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00 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指导教师 69 人,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研究生指导教师 39 人,税务硕士专业学位(MT)研究生指导教师 43人,研究成果多方面引领学界。多年来,财科院紧密结合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改革情况,聚焦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开展财经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国家决策和国家治理建言。

  二、培养目标及招生原则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复试前提交在公开发行刊物至少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 详见财科院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选择财科院报考点的要求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及报考点公告。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财科院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财科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四)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网上确认时间公告。北京报考点是财科院研究生院,相关信息公布在财科院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如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北京考点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按照考点要求线上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京外报考点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后三日内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邮寄(限顺丰,请勿使用同城快递)至财科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324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财科院研招办,电话:010-88190380),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招生办公室邮箱:cky_yzb@163.com。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打印准考证。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单位代码:81601

  2.单位名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3.联系电话:(010)88190380 88190324 88190582

  4.传真:(010)88190338-325

  5.邮箱:cky_yzb@163.com

  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324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邮编:100142

  8.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b.chineseafs.org/

  五、考试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二)初试。

  1.时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方式:笔试考试科目除全国统考外,其他科目由财科院命题,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详细考试科目及相关要求等请见《初试目录》《准考证》。

  (三)复试。

  1.时间:2024年3月至4月,具体以财科院官网通知为准。

  2.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实行差额复试。初试合格并达到财科院复试线者方可参加复试。

六、初试目录、招生人数及代码


  注:1.各专业(除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名额均含推荐免试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其中推免生计划招生名额分配:财政学6人、会计学5人(信息化方向2人)、审计6人、会计6人、税务5人,若有剩余推免招生名额,将调配至统考招生使用。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名额分配:财政学5人、会计学2人、审计5人、会计5人、税务3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事项详见财科院《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招生简章》。

  2.以上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按2024年上级最终下达规模数及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3.非全日制会计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120201会计学会计信息化方向招生人数6人。

 

  七、复试科目及内容

  (一)复试科目。


  (二)复试笔试内容。


  (三)面试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几门考试科目外,复试时还须加考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均为笔试。

  八、录取

  财科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就业

  非定向生毕业后均按国家规定就业,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及定向生按政策规定定向就业。 

  十、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

  十一、学费、住宿费与奖学金

  (一)学费、住宿费。

  国家计划内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费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8000元/生/年;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64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600元/生/年。

  (二)奖学金。

  为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完善硕士研究生教育保障和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调动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财科院设立了学业奖助学金制度。全日制学业奖学金评定按《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制度执行。


  (三)助学金。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十二、硕博连读

  学术学位硕士(财政学、会计学)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符合条件者根据个人意愿在第二学年申请并参加资格考试,通过资格考试者于第三学年转入博士阶段学习。详细硕博连读相关政策及办法届时请见财科院网站通知。

  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2024年招生文件冲突,以后者为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023年9月

 

附件一: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专业简介

 

  一、财政学专业研究方向

  (一)财政理论与政策。

  研究财政理论和财政政策问题,具体包括: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财政基础理论,现代财政制度,政府间财政体制,财政管理,财政政策等。

  (二)税收理论与政策。

  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问题,具体包括:国家税收基础理论,税收制度,税收体制,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税收政策等。 

  (三)政府预算与会计。

  研究政府预算和政府会计相关问题,具体包括:政府公共预算理论,政府预算制度,政府预算管理,政府会计等。

  (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研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理论与实务等问题,具体包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础理论、项目融资、项目会计与税务、项目合同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等。 

  (五)数字财政。

  研究数字财政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具体包括:数字经济理论与实践,数据治理与政策,税制数字化理论,财政大数据的理论与实践,财税管理数字化等。

  (六)卫生财政。

  研究卫生财政相关问题,具体包括:卫生财政理论与政策、卫生财政预算与绩效管理、卫生财政与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卫生财政与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

  (七)财政史。

  研究财政史相关问题,具体包括:中国财政史,外国财政史,中外财政思想史,中外财政制度史,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新中国财政史等。

  二、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

  (一)财务会计。

  研究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我国财务会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中国会计发展史,研究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研究财务报告的质量与企业盈余管理,研究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研究企业财务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研究企业审计理论与实务等。

  (二)管理会计。

  研究管理会计框架与现代管理会计方法在中国的应用,研究企业的成本规划、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研究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与应用,研究公司治理、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企业的业绩报告、业绩评价与考核,研究企业的税收筹划、预算管理以及管理视角的财务分析等。

  (三)会计信息化。

  研究会计信息化的理论和实务,培养会计信息化、税收信息化、财政信息化、金融信息化等经济管理信息化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四)国资管理与资本运营。

  学习和研究国资管理与资本运营的基本理论及应用,具体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国有资产审计、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改革、资本运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资产报告与报表等方面的理论与政策。

  三、审计

  培养具备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基本理论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审计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

  四、会计

  培养具备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财务管理、会计、审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了解会计实务,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会计人才。

  五、税务

  适应社会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培养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富有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系统掌握税收基本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税务筹划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能够解决涉税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应用型税务专门人才。

附件二: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

入学专业考试科目范围说明

 

财政学专业及税务:

1.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

2.参考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本专业教科书;

3.参考《财政研究》《财政科学》等专业刊物的重点文章。

数字财政:

1.参考财政学本科的教学大纲;

2.参考《数据挖掘与应用:以SAS和R为工具 (第二版)》,张俊妮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3.参考《计量经济学导论:现代观点(第6版)》, [美] 杰弗里·M·伍德里奇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4.参考《利用Python进行数据分析(原书第2版)》,[美]韦斯·麦金尼(Wes McKinney)著,徐敬一译,机械工业出版社。

卫生财政:

1.参考大学本科财政学教学大纲;

2.参考卫生经济学(第4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3.参考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财政史:

1.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

2.参考《新中国财政史》,刘尚希等著,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

3.参考《中国历代财政改革研究》,叶振鹏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版。

 

会计学专业及会计

1.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

2.参考国内重点财经院校的本科本专业最新教科书;

3.参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最新版本)。

会计信息化:

1.参考《程序设计基础(C/C++语言)》,邹启明主编,中国工信出版集团电子工业出版社;

2.参考《软件工程概论(第2版)》,郑人杰 马素霞 殷人昆编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3.参考《数据库系统概论(第5版)》,王珊、萨师煊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4.参考《计算机网络(第7版)》,谢希仁编著,中国工信出版集团 电子工业出版社。

国资管理与资本运营:

1.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

2.参考国内重点财经院校的本科本专业最新教科书;

3.参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最新版本);

4.参考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法律及最新政策;

5.参考《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文宗瑜 袁媛著,经济科学出版社;

6.参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文宗瑜  谭静著,经济科学出版社;

7.参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文宗瑜 刘薇著,经济科学出版社。

审计:

1.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

2.参考南京审计学院本科本专业所用教科书;

3.参考《审计学》(第10版) ,秦荣生、卢春泉编著;

4.参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最新版本)。

经济学综合:

1.参考西方经济学参考用书:《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宏观部分)》(第7版),教育部高教司组编,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1月1日出版;

2.参考政治经济学参考用书:《政治经济学教程》(第12版),教育部政教司组编,宋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8年7月27日出版;

3.参考其他参考资料:经济类报刊杂志有关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问题的文章。

 

备注:

财科院历年专业考试试题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内蒙古、黑龙江、重庆、四川、广西、贵州、云南、青海、宁夏、甘肃、新疆等。上述地区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并应在国务院公布的上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该地方工作。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

  四、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24年拟计划招收20名,其名额分配:财政学5人、会计学2人、审计5人、会计5人、税务3人。各专业招生名额为上年度国家计划招生规模,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按上级2024年最终下达规模数和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二)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三)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复试前提交在公开发行刊物至少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和财科院的体检要求。

  六、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按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入学考试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三)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就业

  (一)就业问题。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财科院不接受任何个人原因的违约申请。

  (二)派遣问题。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三)升学问题。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九、学费、住宿费和学业奖学金

  国家计划内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费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生/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8000/生/年;住宿费1600/生/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按财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制度执行。

 

  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2024年招生文件冲突,以后者为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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