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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和重庆大学关于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在下文中简称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必须符合《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第九条规定的推免生应当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一)、(二)、(三)项的规定。

  2、申请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本科阶段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GPA)(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的名次排序在其所学专业前30%。

  二、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组织

  1、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负责申请推荐免试资格学生的本科阶段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分值(GPA)、奖励分值的复核工作。平均学分绩点分值(GPA)按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奖励分值按照《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分值表》规定的奖励分值和计算办法计算。申请推荐免试资格学生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条之规定且获得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类成果列表中规定成果及相应获奖等级的,按《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和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类成果列表的要求经过学院审核后推荐至学校,参加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的竞争。

  2、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2018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见本实施细则之附件一)按照学校分配给学院的“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标限额总数”(以下简称2018年推荐免试指标限额总数)的1.5倍计算确定学院可以申请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人数,学院2014级各本科专业可以申请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人数按照该专业学生人数和学校分配给学院的2018年推荐免试指标限额总数占该年级学生总数比例的1.5倍计算确定。

  3、学院2018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组建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专家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2018年推免生遴选专家考核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二)负责对可以申请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与测评。综合考核与测评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学院2018年推免生遴选专家考核委员会根据学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与测评评分,并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绩点分值进行名次排序工作(综合成绩绩点分值包括平均学分绩点分值分值、奖励分值、综合考核与测评成绩绩点分值)。综合成绩绩点分值将换算成百分制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按三位整数、两位小数(百分数)方式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百分数与综合成绩绩点分值的互换公式:综合测评成绩百分数=综合成绩绩点分值*10+50(根据加分情况有可能综合分数大于100分)。学院2018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百分数最终确定获得2018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

  4、学院鼓励并支持学生在校内或者学部内跨学院、跨学科/专业申请推荐免试资格。

  5、其它有关推荐免试工作的具体事项由学院2018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和学校有关文件及规定组织实施。

  三、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程序

  1、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负责复核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分值(GPA)、奖励分值并分别按平均学分绩点分值、平均学分绩点分值(GPA)+奖励分值之和进行学生名次排序,其中按平均学分绩点分值(GPA)+奖励分值之和的学生名次排序结果将作为确定学院各本科专业可以申请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名单的依据。该两项排序结果将予以公示(公示途径为学院三楼公告栏和学院网站,以下同)。

  2、学院2018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2018年推荐免试指标限额总数与前述相关规则计算确定学院可以申请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人数总数、各本科专业可以申请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人数,并根据按平均学分绩点分值(GPA)+奖励分值之和的学生名次排序结果确定各本科专业可以申请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名单,该名单将予以公示。

  3、可以申请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填写、提交《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

  4、学院2018年推免生遴选专家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综合考核与测评。

  5、学院2018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公示获得2018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2018年推免生资格名单,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学院2018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同时接受学生的相关异议和质询。

  6、公示期结束后,学院2018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对获得2017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2018年推免生资格名单进行最终审查,通过最终审查后的名单由学院加盖公章并正式上报学校教务处。

  7、获得2018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初选合格学生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完善其它推荐免试相关手续。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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