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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重庆大学简介
  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学校地处国家西南工商业重镇、长江上游经济中心重庆直辖市,校园坐落在人文荟萃的文化名区沙坪坝区。
  重庆大学现设有博士后流动站2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覆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0个),另有博士二级授权的学位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1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1个),另有硕士二级授权的学位点4个。专业学位19种(含建筑学学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2个工程博士领域、26个工程硕士领域)。一级国家重点学科3个、二级国家重点学科17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4个,省部级一级重点学科37个、立项建设1个。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11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虚拟仿真教学实验室2个,国家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和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8个,其他省部级及各类研究基地180余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6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国防创新团队1个,重庆市高校创新团队15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基地(“111计划”)3个。
  热忱欢迎各界人士报考我校研究生。

  二、招生规模
  (一)招生规模
  2016年学校计划招收各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000余名(含推免生),《重庆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含推免生),待国家实际招生计划下达后该计划数可能有所微调。
  我校将于2015年10月25日左右在我校研招网(http://yz.cqu.edu.cn/)发布各学院、各专业2016年预录取推免生人数,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二)导师招生人数
  为保证培养质量,学校按专业、培养模式限制招生数量,严格控制导师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时不确定导师,按导师组集体指导,进入论文阶段后再确定具体导师。

  三、学位类型
  我校硕士学位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重在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每个类别的研究生报名条件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下同)。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满足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②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满足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②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045203]等五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②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045203],此五类专业学位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且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4、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除第3条中专业学位之外的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报考条件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相同。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须通过省教育厅推荐方可报考。
  3.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保证毕业后回该省定向地区就业;在职考生须保证毕业后回该省定向单位(原单位)就业。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条件
  我校将按国家政策和限额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学位,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五)“强军计划”报考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及以上,业务优秀,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现役军人,由所属军区推荐且为定向培养,其报考专业须为专业学位且不得更改录取。
  (六)单独考试人员报考条件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2、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4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3、考生所在单位与重庆大学签订有联合培养全日制研究生协议,且工作单位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一致。
  4、原单位同意在职定向培养。
  (七)接收推免生条件
  我校接收推免生办法及各招生二级单位的接收细则发布在重庆大学研招网(yz.cqu.edu.cn)上,请考生登录该网站查看。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和报考艺术学院部分专业(含美术学[130400]、设计学[130500]、美术[135107]和艺术设计[135108])的考生必须选择重庆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应届生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网上填报说明
  (1)报考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在“备用信息”栏填所报考导师的姓名。
  (2)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须在“备用信息1”填写推荐军区名称。
  (3)凡属国防生的考生须在“备用信息1”栏注明“国防生”及保留资格年限。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国防生录取后必须保留1-2年入学资格,对未注明“国防生”和保留资格年限的,不能保留资格,责任自负。
  4.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重庆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二)现场确认及采集本人图像
  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所选报考点所在省级考试院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三)特别说明
  1.凡报考我校艺术学院美术学[130400]、设计学[130500]、美术[135107]和艺术设计[135108])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重庆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5001),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重庆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设在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一楼大厅。入学考试在重庆大学所设考场进行考试(具体考场安排请于2015年12月中下旬在重庆大学研招网(http://yz.cqu.edu.cn/)上查看)。
  2.凡报考我校强军计划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校验码请考生向推荐军区索取)时,必须选择重庆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5001),选择其它报考点报名无效。考试科目暂选相应专业的统考考试科目(只限选报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等4个类别),待认可强军计划报名资格后,再由重庆大学研招办将考试科目更正为单考考试科目。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重庆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设在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3.凡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重庆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5001),选择其它报考点报名无效。考试科目暂选相应专业的统考考试科目(只限选报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等4个专业学位类别),待我校研究生院认可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后,再由重庆大学研招办将考试科目更正为单考考试科目。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重庆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设在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六、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28日)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见《重庆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全国统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4数学(农)、315化学(农)、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编制考试大纲并命题。
  2.211翻译硕士英语、334-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346体育综合、354汉语基础、357英语翻译基础、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432统计学、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由相关专业学位教指委编制考试大纲,学校自命题。
  3.我校“高等教育学[040106]”、“心理学[040200]”、“课程与教学论[040102]”等三个专业考试科目为三门(其中专业综合分值300分),且都为全国统考。“药物化学”、“药学”、体育学[040300]、体育教学[045201]、运动训练[045202]、竞赛组织[045203]等专业考试科目为三门(其中专业综合分值300分),第三门为学校自命题。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初试时间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8:30-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复试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定,我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成绩,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并在网上公布,请通过初试的考生登录重庆大学研招网(yz.cqu.edu.cn)查询并下载复试通知书。
  2.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学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填报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及综合面试(含政治思想考核),具体复试方式见《重庆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备注栏。
  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内容见《重庆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备注栏。
  会计硕士[125300]、工商管理硕士(MBA)[125100]、公共管理硕士(MPA)[1252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将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学校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体检。

  八、奖助金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鼓励优秀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面向全日制硕士生(在职定向除外)提供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请查询http://yz.chsi.com.cn/)。
  (二)国家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大部分研究生(定向培养、国防生及电影学院研究生除外)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具体办法请查询http://yz.chsi.com.cn/)。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国家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四)新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者有机会获得2万元、1万元、5千元的一次性奖励。复试阶段可向所报考学院申请。
  (五)其他奖助金
  学校设立了创新基金、院士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困难补贴及助学贷款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困难补贴及助学贷款。

  九、其他事宜
  1、因受网报系统部分字段长度的限制,专业目录中备注的复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部分内容被省略,请各位考生仔细查阅我校《重庆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的详细内容。
  2、专业名称前标有“☆”的招生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优秀硕士生可申请硕博连读,取得博士资格后享受博士生待遇。
  3、专业名称前标有“★”为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专业。
  4、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学生在读研期间,凡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须缴纳住宿费(定向培养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十、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已毕业学生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十一、学费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每个研究生需交纳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待重庆市物价局和学校审定后及时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十二、毕业授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国家制定的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三、解释权
  本招生简章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1.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65102374(工作日08:00-11:30,14:30-17:30)
  传真:************
  研招网址:http://yz.cqu.edu.cn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编:400030
  2.重庆大学各研究生二级招生单位联系电话
  点击:http://yz.cqu.edu.cn/about_3.php查看

  (实习编辑:塔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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