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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大学药学院创新药物研究中心考研复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大学研究生院《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6]7号)的精神,现制定创新药物研究中心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16年学校下达创新药物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指标数为30名药学专业硕士(全部为学术型,其中已录取学术型推免生9名),不包含专项计划指标。

  二、招生原则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复试资格分数线为:以学校划定的学科门类基本分数线为准(总分340分及以上,单科50分及以上,综合180分及以上)。

  3、复试名单:统考生复试名单见“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

  三、复试工作安排

  我中心已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一)、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

  组长:贺耘

  成员:李卫东,周余斌,夏学锋,朱峰,吕海涛

  秘书:陈雪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复试报到:

  2016年3月15日上午8:30-11:30,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创新药物研究中心202室,报到及资格审查。

  (2)收取考生材料:

  ①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

  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④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用);

  ⑤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⑥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⑦准考证载明学籍学历异常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至重庆大学研招办,不能提供者,不予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⑧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携带本人《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⑨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军选办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被录取需向招生学院书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的申请。

  注: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已复试的考生)或学籍(已入学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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