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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八、复试的监督、复议及其他
       (一)加强对复试拟录取工作的监督: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成立由研究生院、纪委、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组,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组将对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3.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当年复试和录取相关的工作。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校研招办将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二)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3个工作日内向校研招办提出复议申请(电话:023—65910997,邮箱:yjsc@cqnu.edu.cn),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查实、审核批准后,在2个工作日内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第二次复试,第一次复试成绩作废。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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