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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为加强对复试及录取工作各个环节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周泽扬任组长,分管校长董景荣为副组长,研究生院、纪委、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经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
       3.汇总学院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至少5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至少1名记录员。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
       1.研究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及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建立复试试题库。
       2.对本学科专业考生实施综合情况面试、笔试及其他复试工作;
       3.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
       4.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疏导,维护学校工作秩序。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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