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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工作实施办法

  第七条推免生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承担推免生遴选任务的各学院依照本工作管理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与本管理办法一并予以公告。
  (二)满足上述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各学院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按平均成绩(百分制)×0.7和奖励分(总分10分)的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产生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各学院实施细则中的奖励分应包含学术竞赛类、学术论文类、文艺类、体育类、社会工作类,其总分值不得超过10分,单项分值不得超过学校公布项目的最高分。
  学术竞赛类、文艺类、体育类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同一学年内社会工作类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第八条推免生名额
  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一)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各学院按下达指标确定推免生候选人。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推荐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统一调配。
  1.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各学院不再组织推荐的;
  2.各学院提出的推免生候选人不符合条件的;
  3.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候选人未能落实免试接收单位的;
  4.各学院未按时完成推荐工作的。
  第九条推免程序
  (一)各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本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学院推荐、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推免申请和相关材料,由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和学院相关实施细则确定本院拟推荐推免生名单;
  (三)取得各学院推荐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方可向拟接收推免生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申请推免的相关材料,由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和学院相关实施细则初步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进行推免生候选人的资格和材料审核,最终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然后报送研究生部。
  (四)取得推免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秘书处报名,交纳复试费,参加由接收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不及格的不能获得推免或录取资格。
  (五)接收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于复试结束后按学生平均成绩(百分制)×0.7、奖励分(总分10分)以及复试成绩(总分20分)的三项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直接获得推免复试资格学生不再参加排序,复试及格即可取得拟录取推免生资格),确定本学院拟录取推免学生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前将本学院拟录取推免学生名单及全部要求材料报送校研究生部。
  (六)研究生部汇总各学院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及材料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产生拟录取推免生正式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学生是否获得拟录取推免生资格,以学校行文公布的名单为准。对有异议的学生,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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