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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自特色,着力做好两种学位类型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
  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相关院(部)应成立院(部)复试录取过工作领导小组,
  并于规定时间前报研究生院备案。院(部)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院(部)内的复试、录取工作,协调各相关学科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
  3、各相关学科应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并报所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备案。复试工作小组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测试的考核。

  三、我校专业学位情况
  我校2015年招收统考生的专业学位,分别为“药学硕士
  (105500)”、“中药学硕士(105600)”、“应用统计(025200)”、“公共管理(125200)”。

  四、复试时间安排4月8日-4月14日,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五、复试名单的确定
  1、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确定办法专业学位复试名单由两部分组成:(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且初试成绩达到相应“国家线”的考生;(2)报考我校学术学位、初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综合一”且
  达到“国家线”但未被我校学术学位相关专业录取,初试总分大于或等于310分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药学(工业药学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
  各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相同分数者均进入复试名单。
  2、专业学位填报志愿鉴于我校多个院部、多个专业均招收专业学位统考生,我校
  将于学术学位各专业录取名单确定之后,公布各个专业学位调剂指标数,凡是符合我校专业学位调剂政策的考生均可填报专业学位志愿。
  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院部的一种专业学位志愿。报考药学(工业药学方向)的考生须在专业学位复试确认及调剂系统“备注”栏中注明所填报的院部、考试科目。
  3、其他事项(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六、复试内容与方式所有考生都要参加专业学位专业课笔试和综合测试。复试总分400分,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专业课笔试,满分为200分,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时间:4月9日上午9:00-12:00。各院部专业学位复试的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如下:

院部

专业(方向)

复试笔试考试科目

 

药学

药物合成基础和药物分析综合(各占

 

(工业药学)

50%)

药学院

 

 

药学

临床医学概论和临床药物治疗学综合

 

 

(临床药学)

(各占 50%)

 

药学

天然药物化学

 

(工业药学)

 

 

中药学院

 

 

中药学

天然药物化学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药学

生物工程

(工业药学)

 

 

 

 

药学

管理学原理及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

 

(管理药学)

(各占 1/2)

国际医药商学院

 

 

公共管理

药事法规及管理学原理(各占 50%)

 

 

思想政治理论

 

 

 

药学

药物合成基础和药物分析综合(各占

理学院

(工业药学)

50%)

 

 

应用统计

统计学综合(包括概率论、医药数理

 

 

统计,比重分别占 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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