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首都师范大学接受推免研究生办法
一、接收专业我校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专业和美术学院各专业除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二
六、审批程序
(一)初审
1、各院系负责接收推免生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及时发出复试通知,组织所有符合条件并缴纳复试费的推免生进行复试。
注:校内推免生必须参加院系组织的推免生复试,可以单独组织,也可与校外推免生同时进行。
2、各院系将复试合格的申请人《审批表》签署拟接收意见,并为拟接收考生开具接收函。
3、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持接收函到推荐学校教务部门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尽快向推荐学校获取报考校验码,于教育部规定网上报名时间内(2014年10月31日之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按照网报公告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交纳报名费,并于教育部规定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采集照片(报名点的选择以网报公告为准)。未参加网上报名、交纳报考费、现场信息确认、现场摄像者我校无法录取。
4、按教育部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获准接收的推免生如同时报考统考生(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视为自愿选择参加全国硕士统考,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5、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现场确认后10日内将本人《推免生登记表》寄到相关院系,各院系汇总后交至研招办。
(二)复审
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2、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现象或者申请人故意隐瞒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
3、患有严重生理或精神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七、日程安排
7月10日-10月20日各院系接收申请材料;对拟接收的推免生组织复试,将复试合格的申请人《审批表》签署拟接收意见,并为拟接收考生开具接收函。
10月20日-10月31日推荐生进行网上报名
11月10日-11月14日推荐生进行现场确认
11月14日—11月24日推免生将《推免生登记表》寄到相关院系,各院系汇总后交研招办
八、本办法如有变化以研招办解释为准。
相关附件:
首都师范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doc
首都师范大学各研究生招生院(系)联系方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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