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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成都医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我校2011年7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012年将开始首届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为完成招生任务,吸引更多优秀考生就读我校,确保生源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专业为: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第二条 2012年招收研究生程序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向其他高校调剂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国家招生调剂政策要求的考生,都可申请调剂到我校。
  第三条 2012年招生计划规模,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执行。
  第四条 2012年就读我校的研究生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免交2年学费,住宿费和书杂费按学校有关标准收取;
  (二)学校向每位研究生提供600元/月的生活补助,1年按12个月计,时间为3年;另设优秀奖学金;
  (三)在读3年期间,学校向每位研究生提供2000元/年研究生业务经费,共计6000元/生。研究生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培养研究生所应购买图书资料、学习调研、论文科研等工作,由指导教师统一管理使用;
  (四)研究生毕业时,符合条件者,将优先考虑其留校工作。
  第五条 鼓励我校教师攻读我校研究生,2012年我校教师攻读我校研究生,将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保留岗位工作,在职进行学习。
  第六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我校2012年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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