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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推免生招收办法


  三、推免生的接收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应最迟于2009年10月10日之前将项目填写和盖章齐全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登记表)及有关支持材料(如已经获得的学习成绩证明、受奖励、参加科研工作、发表论文或著作、运动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本科学校教务处提供的推免资格证明等)寄达研究生部。
  2.研究生部将根据所收到的推免生的材料情况,于2009年10月14日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并通知本人,并于10月16日在我院进行复试。复试内容为英语听力、专业笔试(《体育概论》科目)、专业方向面试(含英语口语)和体育加试。
  3.对拟接收的推免生,研究生部将于10月17-23日进行公示,并将结果通知本人及将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生登记表》寄送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于2009年10月25日前交回推荐高校。
  4.我院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应及时向所在高校领取“推荐免试校验码”并进行网上报名,京内推荐学校的推免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市研招办网上报名有关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京外推荐单位的免试生,应按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招办的要求,选择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
  5.我院确定接收的推免生,须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10天内(最迟于11月25日前),督促所在高校将“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随同“推荐免试生登记表”寄达研究生部。
  6.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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