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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三、接收程序
  1.资格审核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通知其到我所参加复试。
  2.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体检,具体细则以本年度《推免生复试程序》为准(所网站公布)。
  3.拟录取
  复试结果经所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向通过复试考核及体检合格者,发给正式接收函。
  四、其他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2.政审不合格。
  3.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五、报名咨询及材料邮寄地址
  联系人:郭宏霞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yjsb@ciac.jl.cn
  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625号研究生部招生办
  邮政编码:130022
  长春应化所主页:http://www.ciac.jl.cn
  研究生部主页:http://www.ciac.jl.cn/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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