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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推荐免试生复试程序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要求,为保证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我所招收攻读硕士生质量,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程序
  1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分组进行复试。
  2按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
  3复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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