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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09年在职MPA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文件精神,长安大学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及录取按以下规定进行。

  1.考试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报名方法

  ⑴拟在陕西省参加联考的考生

  ①报考者在7月15日前,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②7月16日~18日,考生凭网报号码,到长安大学学位办公室照相、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③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交学位办公室。

  ⑵拟在陕西省以外地点参加联考的考生

  ①请在各省(自治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站(附件1)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②按网报提示的时间和要求,考生持网报号码到网报提示的地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③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交学位办公室。

  3.资格审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必要时学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资格进行认证,由此出现的责任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负。

  ⑴拟在陕西省参加联考的考生

  现场确认时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将现场打印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⑵拟在陕西省以外地点参加联考的考生

  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带现场打印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入学考试

  第一阶段考试科目: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公共管理基础3门,须参加全国联考。

  联考考试时间:2008年10月31日、11月1日

  第二阶段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面试2门,由我校单独组织进行。符合长安大学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到校学位办公室申请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报名时间12月10日、11日,考试时间12月12日、13日。录取分数线在长安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查阅。

  5.录取

  招生人数50人,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6.培养与管理

  培养以在职方式进行,学习年限二至四年,但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课程学习总学分为42学分,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学分修满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硕士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培养费为3万元人民币。

  7.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由长安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长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8.其它事项

  公共管理硕士(MPA)属于专业学位教育,毕业后只获得MPA学位证书,没有MPA毕业证书。

  联系电话:************,82334304,82334320

  通信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邮政编码:710064

  学校网址:http://www.chd.edu.cn

  学位办公室邮箱:xwb@chd.edu.cn

  长安大学学位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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