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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0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扩大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满足各单位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我校2005年继续在有关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中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进行单独命题入学考试(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选择请参照专业目录)。录取后作为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满4年(即2001年9月前参加工作),并且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满2年;
  
  3、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4、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委托培养;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个别成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4年10月1日—31日(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
  
  考生持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的介绍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到我校报名。报名后于2004年11月10日—14日(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到我校交纳报名费并现场照相。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与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一致。
  
  考试地点:由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指定。
  
  五、考试科目及方式
  
  单独考试试题全部由我校命题,考试均为闭卷考试,每科时间为3小时。
  
  1、政治理论(代码111)(笔试主要考核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及党的方针政策等);
  
  2、外语(含听力),代码:英语211,俄语212,日语213;
  
  3、数学乙(代码312);
  
  4、专业基础课名称和代码与统考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和复习参考书详见我校2005年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录。
  
  5、为帮助单考生备考,我校将举办考前辅导班,具体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对成绩合格者由考生所在单位和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后,于2005年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制与培养
  
  学制一般为2.5年,也可延长一年。原则上要求在学校修完规定学分,然后可回单位结合本单位研究课题,边工作边完成论文,以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在可能情况下也可聘请单位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参加联合指导,成果共享。
  
  八、培养费
  
  培养费按当年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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