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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1、申请人认真填写《长安大学200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供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使用)》,《申请表》在长安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文件下载”栏下载。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连同其他个人材料最迟于10月20日前寄(送)至长安大学研招办。

  3、我校研招办将组织有关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审核同意后,研招办将通知本人来我校参加复试(包括体检)。

  4、复试通过后,研招办将给申请者发放接收函,申请者凭我校发放的接收函回校办理推免的相关手续。

  5、在毕业学校领取本人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登记表》(封面上须有当地省级招生办盖章),于2007年10月10日——31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并于11月10——14日在毕业学校报名点现场报名、交报名费、摄像(陕西省内学生到我校报名点办理),并将《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登记表》及时寄(送)至长安大学研招办(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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