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拟定稿)
2013级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一、新生请于2013年9月 日持录取通知书、
2013级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一、新生请于2013年9月 日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需留存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8张到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教学区报到,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本人应事先向研究生院书面请假,超过两周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报到期间我校在西安火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新生可乘学校专车到校。
二、自筹经费、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按调档函通信地址和规定时间督促学校或工作单位寄发档案,已参加工作的还需人事部门提供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须注明工作起止日期,报到时档案未到的学生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三、自筹经费生需转党、团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前由学生毕业院校开具,入校后交各学院党委,外省(市)的党员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写往“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群工处”;陕西省内的党员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写往“长安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到长安大学所录取的学院团委。
四、自筹经费新生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报到时需自带被褥等生活用品,需要住宿的委托培养新生请入学后向公寓提出申请。
五、学校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就学生在校期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依法进行明确,并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家长(已婚的可由配偶签字)及学生本人共同签订《长安大学学生管理与自律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于开学报到时交各学院。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县资助中心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自筹经费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非西安市区户口考生,可将户口迁入学校也可保留在原籍;西安市本地(西安市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长安、阎良、临潼九区及周至、户县、高陵、蓝田四县)的新生一律不迁户口(户口挂靠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就读于西安市各高校的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时,只需带个人常住人口户籍登记表)。
户口迁移证中的迁往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大学,且必须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和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由乡政府加盖公章证明),印章应清晰。户口迁移证中的“出生地”、“籍贯”栏内必须具体到市(县),如“XX省XX市(县)”,同时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注明身高和血型,迁移证中所有内容字迹应清晰可辨。
新生身份证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码与户口迁移证上所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码必须完全相符,新生若发现户口迁移证中的项目有误,应在当地派出所(乡政府)予以更正,更正处须加盖派出所(乡政府)公章,个人不得私自涂改。入校后迁移证中的各项内容一律不予更正。
八、通知书中附寄中国银行借记卡一张,此卡入学后为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唯一账户,自筹经费生根据奖学金等级按学年冲抵培养费,奖学金评定等级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另行通知,MBA、MPA、委托培养考生按培养期一次性缴纳培养费。所有考生请按下表录取类别于8月25日前将所缴款项足额存(汇)入此卡,我校委托中国银行作批量代扣,扣款金额见下表。通过银行汇款安全、快捷,切勿携带现金交费。新生在当地中国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均可办理汇款。
1.在当地中国银行直接将款项存入学校配发的中国银行借记卡。
2.跨行电汇单填写样本如下:
收款人帐号:62166136000XXXXXXXX (请按卡面账号填写共19位)
收 款 人:学生本人姓名
收 款 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翠华路支行
汇款用途请注明:学费、生活费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 ************ ************
人行清算行号:104791004578(此代码在跨行汇款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供)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
2013级新生收费标准项目明细表
注:入学须知为拟定稿,正式稿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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