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安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生简章
2017年长安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三、生源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四、招生名额:
14名左右。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只能报考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不能跨一级学科报考,并且复试时需进行加试;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
4.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汉族考生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6.不录取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
六、报名与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考生应参加201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统一报名和入学考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6年11月(具体时间关注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公告或长安大学研招网);
报考该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二)具体报名程序为: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非在职考生须在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盖章;在职考生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意见”和“单位意见(在职考生)”栏内分别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同时按要求将表寄至相关部门。
请考生于11月5日前将该表原件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的“网报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和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三)报名点选择:
报名点选择:本科结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必须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四)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具体时间关注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公告或长安大学研招网),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境外学历、未上网的国内学历需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会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校级)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并且个人报考信息应与户籍、学历、学籍信息完全一致。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现场确认地点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必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七、录取
1.实行“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我校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和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4.所招收的汉族考生所占实际录取比例不超过10%。
5.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就业。
八、其他
1.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考生如果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在复试前申请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
2.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原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3.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协议书规定执行。
4.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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