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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安大学少数骨干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报名点选择:
  报名点选择: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以及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四)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境外学历、未上网的国内学历需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会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校级)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并且个人报考信息应与户籍、学历、学籍信息完全一致。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现场确认地点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必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七、录取
  1.实行"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我校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和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4.所招收的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5.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就业。
  八、其他
  1.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考生如果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申请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
  2.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原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3.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协议书规定执行。
  4.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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