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陕西研招网 > 长安大学 > 招生简章

2015年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境外学历、未上网的国内学历需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会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校级)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现场确认地点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必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差额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和在职考生的报考、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录取前必须签定定向培养协议。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为便于联系,请考生在网报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及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规定的信息填写清楚,不得随意更改。
  4.咨询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导师、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等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各招生学院联系。
  5.招生专业中发布的拟招生人数,将依据我校接收推免生情况及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数,在复试录取期间会做相应调整。
  6.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7.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chd.edu.cn/
  研招办E-mail信箱:yzban@chd.edu.cn
  电话:(029)82334323
  传真:(029)82334775
  邮政编码:710064
  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进入院校招生信息专题
【相关链接】
2015年考研招生信息汇总 | 专业课考研大纲 | 学费奖助 | 推荐免试
2015年考研大纲专题 | 2015年考研讨论版 | 2014报录比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