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200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欢迎国内各重点大学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院。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均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一经我院接收,不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3.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申请人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异。
5.外语水平较高。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提交材料
1.《外交学院200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 (点击下载)
2.由推荐学校提供并加盖所在地省级招办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
3.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1份。
4.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5.个人简历。
6. 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如因学校工作进度原因目前不能提供,申请时可暂缺,但如通过初审,本人参加复试时必须提供原件,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三、申请程序和录取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外交学院200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者,请于2006年9月27日之前用特快专递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或送)到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复试名单,并于9月29日通知初审通过者。考试在10月18日进行,具体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
3.我院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接收名单,体检合格后将签有同意接收意见的“推免生登记表”交考生,考生凭此回推荐学校获取“推荐免试校验码”进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京内推荐学校的推荐免试生网上报名时,报考点应选择“外交学院”;京外推荐单位的免试生,应按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招办的要求选择报考点。未按时办理报名手续者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本人承担。
4.已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应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10天内(最迟于11月2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回我院。
四、其它
1.《外交学院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外语水平突出以及本科阶段有文章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3.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含计划内非定向(公费)和自筹经费,根据成绩待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37)
咨询电话:(010)6832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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