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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200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200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入学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即)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可适当放宽。
    4.有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3年。

    四、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凭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到我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交纳报名费后领取有关报名空白表格,在2月20日前由考生所在单位向我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送交下列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
    2.专家的推荐书(2份及2份以上);
    3.政治审查表(1份,由人教处填写后盖章有效);
    4.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
    7.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同等学历者不交第4、6两项材料,但应开列已经学过的硕士课程和送交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当的学术论文全文(复印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4年1月1日—2月20日。
    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5号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地考生可函报。

    六、报名费用

    有关报考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经济确有困难者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

    七、招生人数

    2004年计划招生17人。

    八、考试时间与地点

    初试时间:2004年3月中旬。
    初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5号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复试时间、地点:初试成绩出来后通知考生。
    复试内容:英语综合、专业综合。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一门政治理论课及两门硕士主干课程的笔试。

    九、录取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评定确定录取
名单。八月中旬发录取通知书。

    十、待遇

    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在本系统内安排就业,主要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二、其他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5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8415364、68729139
    传真:(010)68473887
    网址www.eq-igp.ac.cn
    电邮maogm@mail.eq-igp.ac.cnmaogm@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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