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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宽广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防震减灾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级职称2年以上任职经历。

    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当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者获得重要科研成果一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在有效排名之内)。

    4.有两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报考非定向博士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7.若考生为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须由其人事档案所在部门或其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出全面鉴定。对有突出成绩或犯过错误的考生,应提供翔实的资料。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名日期、考试日期及地点

    报名日期: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2月20日

    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5号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考试时间:2009年3月中旬(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办公楼内(具体地点待定)
    
    四、报名手续与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到我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外地考生可以函报)。考生可从我所网站www.cea-igp.ac.cn下载有关报名表格(登录后进入人才培养-研究生园地--下载区域),于2009年2月20日前向我所招生办公室送交下列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2份;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盖章有效);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毕业应提交本校学位部门开具的学位证明书,但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议意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报考非定向统分生的需出具我所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表;报考在职、委培生的出具合同医院体检表;
    6、政治审查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所在部门)或硕士毕业院校研究生部门填写后盖章有效;

    7、同等学力者不交3、4项材料,但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大学成绩单、职称聘书及获奖证书,已修过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8、考生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150元。招生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于考前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科目:英语和两门专业课考试科目(其中英语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统一命题,专业课由我所自命题);

    3、复试条件和有关事宜安排待笔试成绩出来后另行通知。

    4、以同等学历资格报考的考生,需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及就业

    我所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非定向统招统分的博士生,入学时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所,毕业时采取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其就业去向。部分毕业生将根据研究所工作需要择优留所工作。

    在职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博士生,在读期间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关系等,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七、招生名额、学习年限

    2009年我所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17人;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八、在学期间待遇

    我所录取的非定向统招统分博士生均为公费生,每月除按国家规定领取普通奖学金外,还可享受助研津贴、岗位津贴和节日补助等,各类津补贴平均每月达1500余元;

    研究所为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新建成的研究生公寓条件优越,设施齐全,环境舒适。

    九、其它

    1.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在职考生,报考前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单位间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考生可登录我所主页,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博士生招生导师情况,或直接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报考事宜。

    3.对于招收的委托培养或在职定向博士生,根据我所有关文件规定,需由考生或其所在单位交纳一定的研究生培养费。
    
 
    联系部门: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单位地址:北京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5号
    邮编:100081
    联系人:肖春艳封长华
    电话:************,************
    传真:************
    研究所网址:www.cea-igp.ac.cn
    电子邮箱:yanzhaoban@cea-ig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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