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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四章 奖励与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十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的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6、在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犯法律和校纪校规者;
  2)课程不及格、学分未修满、未按要求开题者;
  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和大学日语四级考试(CJT4)成绩未达到学校学位外语要求者;
  4)有抄袭、剽窃论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第十四条评审具体标准
  1、成绩评定标准
  (1)总成绩=(课程平均成绩×50%)+(科研、竞赛分×40%)+(德育测评分×10%)
  (2)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1)平均成绩=所修课程总分/所修课程门数
  2)大学英语考试(CET6)达到425分,大学日语考试(CJT4)达到66分以上者,在课程平均成绩上加2分。
  2、科研、竞赛分计算标准(所有参评材料作者署名单位须为成都体育学院)
  (1)科研分计算标准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只计第一作者)
  ①被SCI、检索系统收录:每篇50分;被EI收录:每篇35分,被ISTP、ISR检索系统收录:每篇10分。
  ②重要核心期刊:《体育科学》:每篇50分,《中国体育科技》:每篇40分。
  其他学科参照同类标准执行。
  ③核心期刊:每篇30分。
  ④公开刊物(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期刊):每篇5分,最多累计2篇。
  2)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只计第一作者)
  ①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每篇10分。
  ②一般国际会议、二级学会学术会议:每篇5分,每次会议以最高分计一篇,最多累计2次。
  ③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题报告按100%计分,墙报交流按80%计分,书面交流按60%计分。国际会议仅注册未到会按50%计分,国内会议须到会方有效。
  ④在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上获奖的论文另加5分。
  ※注: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一般指奥运会体育科学大会、亚运会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二级学会学术会议指全国体育科学学会下设的18个分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其他学科参照同类标准执行。
  3)承担科研项目
  ①国家级项目80分,省部级项目50分,厅局级项目20分。项目立项按30%计分,结题按70%计分。
  ②项目参与者:国家级项目前7人、省部级项目前5人、厅局级项目前3人。
  ③项目负责人按100%计分,第二参与者按60%计分,以后参与者依次按递减5%计分。
  4)编写教材或专著
  参加教材或专著编写且参编章节有署名者,每撰写5000字1分,最高计10分。
  (2)竞赛分计算标准
  1)国内外重大比赛
  ①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冠军赛):第一名50分,第二名、第三名4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30分;
  ②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第一名30分,第二名、第三名2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10分;
  ③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城运会:第一名20分,第二名、第三名15分,第四名至第八名10分。
  ④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大学生体协举办的年度单项比赛、全国体育院校比赛:第一名15分,第二名10分,第三名5分。
  2)裁判分计算标准
  晋升国际级裁判:50分,国家级裁判:30分
  ※注:竞赛集体项目非主力队员按30%计分。竞赛成绩只计一次最高得分,不累积计分。
  2)科技竞赛类比赛
  以团队参赛者,两人合作者,排名第一按70%计分、第二计按30%计分;三人合作者,排名第一按60%计分、第二按30%计分、第三按10%计分;以后排名者不计分。
  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②四川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第十五条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参评时原有加分项目不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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