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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春中医药大学做好推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二)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发表学术论文;
  2.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优秀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参与人员;
  3.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的前六名,二等奖的前五名,三等奖的前四名;
  4.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大学生(或同类)表彰者;
  5.已批准的专利第一发明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为免试生
  1.本人不自愿;
  2.身体有严重疾病,不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受过行政处罚,校规校纪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
  4.考试课有补考。
  二、提交材料
  1.《长春中医药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到研究生学院网站自行下载)1份。
  2.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国家考试委员会出具)复印件(上交材料时须交验原件)。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各学期成绩单1份。
  4.各类获奖证书、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代表科研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上交材料时须交验原件)。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三、申请程序
  1.9月22日—27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推荐申请表》),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相关成果与奖励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9月28-29日,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经过形式审查、测评、面试等方式择优确定初选排序名单,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3.10月7-8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论证和审批,确定拟录取名单。
  4.10月8-21日,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园网公示。
  5.10月21日,填写教育部《推免生登记表》,报省招办核查,领取推免生网报校验码。
  6.10月中下旬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地点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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