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接收办法
一、推免生复试 我校硕士推免生复试包括外语复试、专业复试、体检三部分。 1、外语复试
一、推免生复试
我校硕士推免生复试包括外语复试、专业复试、体检三部分。
1、外语复试
外语复试分听力测试、笔试和口试三部分,由外语教研室负责,研招办统一组织考试。听力测试20分,笔试70分,口语10分。考生合格分数为45分,其中口语必须达到3分以上,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语复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30%。
2、专业复试
专业复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各教研部(所)负责。专业复试成绩满分70分。各专业自行选定是否对复试考生进一步进行二级学科专业内容的笔试考核。各专业都应对考生进行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中要加强对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的考察。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现场表现,独立打分,最后算出平均分,作为考生专业面试的成绩。面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复试中进行的笔试,由教研部(所)命题、印制试卷、组织考试、阅卷。各项工作须符合国家和我校保密规定。专业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42分)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计算
考生最后的录取排名成绩由外语成绩与专业复试总成绩综合决定,计算公式为:录取排名成绩 = 外语成绩×30%+专业复试成绩
二、体格检查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由研招办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卫生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北京市招生办《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生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办法
对通过复试的推免生,研招办将根据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综合考虑确定拟录取名单和拟补录名单。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我校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发出接收函。取得接收函的推免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我校将于入学前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至入学报到之日,本科必修、选修课程出现不及格或不合格;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纪律处分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时未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推免生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6月寄发。
推免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提供各类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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