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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2008年接收普通高校推免生工作办法

中共中央党校欢迎全国重点高校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我校接受推免生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就读学校为“211工程”院校,且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目,学习成绩为本专业学生总排名前20%;

(4)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5)在学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及名额

我校2008年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名额为:马克思主义哲学3人、政治经济学3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3人、中共党史3人、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3人、法学理论2人、政治学理论2人、国际政治2人、科学技术哲学1人、思想政治教育1人,总计23人。详细情况请见我校2008年招生简章。

三、接收程序及办法

1、符合条件的推免生,请于2007年9月2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完整、认真填写的《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接收普通高校推免生申请表》(下载)2份;

(2)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省级招办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最迟于复试时提交);

(3)个人陈述1份(用大约2000字介绍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本学科领域的了解和认识);

(4)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

(6)学术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于规定时间内寄(或送)达我校研招办。邮寄地址:北京市中共中央党校研招办;邮编:100091;电话:************。

2、研招办将于每年9月下旬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者,将向其发出复试通知。

3、复试定于10月上旬进行,分为专业复试和外语复试两部分。专业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外语复试包括口语、听力测试。

4、对通过复试的推免生,研招办将根据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综合考虑确定拟录取名单。

5、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上网公示,公示时间7天。

四、录取程序

1、我校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发出初步录取的意见(接收函)。取得接收函的推免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2、我校将于入学前对拟接收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至入学报到之日,本科必修、选修课程出现不及格或不合格;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纪律处分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5)毕业时未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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