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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党校硕士推免硕士研究生接收办法


  二、体格检查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由研招办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卫生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北京市招生办《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生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办法
  对通过复试的推免生,研招办将根据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综合考虑确定拟录取名单和拟补录名单。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我校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发出接收函。取得接收函的推免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我校将于入学前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至入学报到之日,本科必修、选修课程出现不及格或不合格;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纪律处分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时未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推免生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6月寄发。
  推免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提供各类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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