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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北京市研招办《关于做好2008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拟定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复试规则,严格复试程序,提高复试质量,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和监督机制健全。

(一)复试组织

我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为小组成员。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复试工作原则及办法,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校研招办是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教研部(所)按专业成立相应的复试工作小组,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部(所)领导为组长,统筹协调本部(所)内各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比例与权重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差额复试的比例为本专业招生计划的100%-1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5%。

(三)复试人选确定

2008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20人,除去已接收的12名推免生,复试阶段实际招生名额为108人。2008年我校A类考生总数为193人,绝大多数专业上线生源充足。各专业在确定复试人选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按报考专业进行排队,依总分从高到低的要求确定复试人选;

3、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优先从校内上线生源充足的相近专业依分数高低调剂考生,校内无生源或调后仍然不足时,可从校外调剂优秀生;

4、校外调剂的考生,其本科毕业学校应为“211工程”院校或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设有研究生院的院校;

5、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三年内报考的考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具体说来,哲学部各专业可相互或从校外调剂考生;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世界经济三专业从政治经济学专业调剂考生;法学理论专业从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专业或校外调剂考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从党建部中共党史专业调剂考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三个专业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调剂考生。政治经济学专业考生王志强享受西部计划加分政策。

二、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定于4月21日至25日在我校集中进行。具体安排为:

4月21日:考生报到

4月22日:考生体检

4月23日:外语复试

4月24-25日:专业复试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我校复试包括外语复试、专业复试两部分。

(一)外语复试

外语复试分听力测试、笔试和口试三部分,由外语教研室负责,研招办统一组织实施。上午进行听力测试与笔试,时间分别为30分钟和120分钟,分值分别为20分和100分;下午进行口语测试,每名考生10分钟左右时间,分值为10分。其中,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听力成绩和口语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专业复试

专业复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各教研部(所)负责。复试成绩满分70分。各专业自行选定是否对复试考生进一步进行二级学科专业内容的笔试考核。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所有复试考生均须进行专业面试。面试中要加强对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的考察。考察内容及所占比重如下: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10%);

2、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和应用的程度(占20%),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占30%),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占10%);

3、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占10%);

4、逻辑思维、表达能力等(占10%);

5、人文素养、行为举止及心理健康等(占10%)。

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现场表现,独立打分,最后算出平均分,作为考生专业面试的成绩。面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专业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42分)不予录取。

(三)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由三部分构成:外语听力测试20分,外语口语测试10分,专业面试7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考生最后的录取排名成绩由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综合决定,其中初试总成绩权重65%,复试总成绩权重35%。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排名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排名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四、体格检查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由研招办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第3号)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

各教研部(所)的录取名额按招生计划执行,一般不得超出。对各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先本专业考生、再校内调剂考生、再校外调剂考生的顺序,根据计算出的考生录取排名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拟录取的考生,研招办将提前调阅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审档通过者,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我校复试实行全程网上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都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http://yjsy.ccps.gov.cn)及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公布,接受考生监督。复试过程中,研招办将派工作人员到各专业复试现场进行巡查,发现违反规定操作的,将给以通报批评。

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复试舞弊,将对双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按照要求,复试期间我校研招办设置接待电话:************,纪检监察电话:************,接待考生投诉。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专用监督电话:************。

 

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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