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中央党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共中央党校2016年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40名。热烈欢迎考生报考我校!一、培养目标中共中央党校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
中共中央党校2016年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40名。热烈欢迎考生报考我校!
一、培养目标
中共中央党校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培养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管理方法的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
二、研究方向
中共中央党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方向设为:01公共政策与管理;02依法执政与政府建设;03公共财政与政府绩效管理;04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05党的领导与治理现代化。
三、招生类别
定向就业生。
考生须为在职人员,在学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
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不招收非定向生和推免生。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四)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报名流程
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日期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予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报名方法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研招办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报名时,考生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校验
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四)现场确认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所在报考点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京内考生现场确认地点为中共中央党校南院85楼101室,请考生届时按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网址:http://yjsy.ccps.gov.cn)。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现场确认和复试阶段都要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具有复试、录取资格。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网报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七、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初试地点:京外考生到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考试,京内考生在中共中央党校考试。
(四)复试:复试统一在中共中央党校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办法及日程安排于2016年4月中旬在我校网站公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一并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我校录取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将于录取前调阅本人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因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只招收定向就业生,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九、学习年限及方式
学习年限:3年。
学习方式:每学期集中授课。
十、学位授予
按照中共中央党校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规定课程,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一、学费:18000元/年。
十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因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有出入,请于报名前到公安部门更正。
(三)我校的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应及时访问我校网站查看有关信息(网址:http://yjsy.ccps.gov.cn)。初试成绩在我校网站查询,初试成绩单不邮寄。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邮政编码:100091
咨询电话:************ 郭老师
网址:http://yjsy.ccps.gov.cn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
(实习编辑: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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