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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共中央党校法律硕士(专硕)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2)201英语一或202俄语、203日语(100分)
  2.全国联考:(3)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150分)、
  (4)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150分)
  四、初试时间
  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五、初试地点
  北京考区:中共中央党校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六、复试与体检
  我校于2015年4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届时网上通知。
  七、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被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和我校签定协议书、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20000元/年。
  八、培养方式
  全日制学习,学制3年。学校安排住宿,住宿费自理。
  不招收非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学位条例、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欢迎考生报考中共中央党校法律硕士(非法学)!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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