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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中央党校考研复试办法

  根据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拟定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复试规则,严格复试程序,提高复试质量,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

  (一)复试组织

  我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校长徐伟新;

  副组长:研究生院院长赵振华,研究生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侯典明;

  小组成员: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委员、机关纪委负责同志。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复试工作原则及办法,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校研招办是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教研部(院)按专业成立相应的复试工作小组,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部(院)领导为组长,统筹协调本部(院)内各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比例与权重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差额复试的比例一般为本专业招生计划(《中共中央党校2016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确定的招生计划减去本专业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的100%—120%,个别招生名额较少的专业可放宽至150%(招生计划为1—2人的专业)。复试成绩权重为40%。

  (三)考生调剂和复试人选确定

  各专业在确定复试人选时,遵循以下原则: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按初始报考专业进行排队,依总分从高到低的要求确定复试人选;

  (3)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优先在校内相近专业间(一级学科内或者初试科目相同、相近的专业之间)调剂,或者将招生名额在教研部(院)各专业间调剂。

  具体安排见硕士生复试名单公示。

  二、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定于3月29日至4月1日在我校集中进行。

  (一)报到时间:

  3月29日下午2:00-5:00。逾期不候。

  (二)报到地点:

  中央党校南院学术活动中心大厅。

  (三)复试提交材料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在报到时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①初试时的准考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及复印件;

  ④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⑤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⑥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及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带原件及复印件);

  ⑦盖章有效的考生政审调查表;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考生自述、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除复试报到交研招办一份外,请另行准备一份,在专业复试时交给复试小组秘书。

  外语复试和专业复试的具体安排以报到现场张贴的告示为准。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我校复试包括外语复试、专业复试两部分。

  (一)外语复试

  外语复试分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两部分,由外语教研室负责,研招办统一组织考试。听力测试:时间共为30分钟,满分为20分;口语测试,每名考生10分钟左右时间,满分为10分。外语复试成绩为听力成绩加口语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二)专业复试

  专业复试由各教研部(院)负责。专业复试成绩满分70分。各专业都应对考生进行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中要加强对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的考察。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现场表现,独立打分,最后算出平均分,作为考生专业面试的成绩。面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各专业自行选定是否对复试考生进一步进行二级学科专业内容的笔试考核。

  各教研部(院)应按规定对同等学力考生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还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内容以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为主。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的命题要严谨规范,参照入学考试命题标准进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复试中进行的笔试和加试,由教研部(院)命题、印制试卷、组织考试、阅卷。各项工作须符合国家和我校保密规定。专业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42分)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复试成绩满分30分,专业复试满分7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考生最后的录取排名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决定,其中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权重40%。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排名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排名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

  四、体格检查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北京市招生办《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生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应在3月28日或3月29日自行到中关村体检中心体检,在4月1日上午11:30前向研招办(中央党校南院85楼102室郭老师)提交体检报告。

  五、录取办法

  对复试合格(专业复试成绩不低于42分,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按照优先录取本专业一志愿考生、其次录取校内调剂考生的顺序,根据计算出的考生录取排名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拟录取的考生,研招办将提前调阅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审档通过者,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我校复试实行全程网上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都将进行网上公布,接受考生监督。复试过程中,研招办和机关纪委派工作人员到各专业复试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操作的,将给以通报。

  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复试舞弊,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要求,复试期间我校研招办举报监督电话为:************;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举报监督电话为:************,接受考生投诉。对考生投诉经查属实的,由各教研部(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报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各教研部(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参加复试未被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妥善处理一切意外突发事件。

  温馨提示:

  在复试期间遇到问题请联系我校研招办,电话:************。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位于中央党校南院(颐和园北宫门附近,国际关系学院正门对面),可乘坐地铁四号线在西苑站或北宫门站下车,或乘坐公交特5、特10、375、563等,在坡上村站下车。报到地点在中央党校南院85号楼。

  体检地点: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中关村医院门诊楼四层,联系电话:82548690高大夫。

  体检要求着装宽松,头天晚上不要喝酒,不要吃油腻的食品,注意休息。验血需要空腹,考生早上不进食,在8:00-10:30之间到达中关村体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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