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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音乐学院接受外籍人士考研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
  2.应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获得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三级水平合格证书。
  二、报名、考试
  (一)报考类别: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二)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本院一个专业方向。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三)考试科目:
  1、初试:专业主科;
  2、复试:专业基础科目。
  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但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考试在本院(北京)进行,外地不设考点。
  (四)音乐教育学院、管弦系各专业及作曲系作曲专业作为外籍考生考试方式改革试点,采取“专业主科考试加面试”的考试方式(其他专业方向按原方式考试)。
  作为外籍考生考试方式改革试点的专业方向面试要求如下:
  1、音乐教育学院:考察考生的视唱练耳、合唱指挥、钢琴能力及对作曲技术理论的掌握。
  2、管弦系各专业:(1)考生介绍音乐学习经历;(2)阐述所修专业知识;(3)对在中国开始的专业学习有哪些期望。
  3、作曲系作曲专业:(1)考生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2)说明自己对当前国际上重要作曲家有怎样的了解;(3)对于将在中国开始的学习有怎样的期许;(4)针对学生笔试或提交的作品提出相关的问题。
  注: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2月;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三、录取与入学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录取手续按录取通知要求办理。
  新生于2016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习与学位授予
  1.全日制硕士生学制为三年。
  2.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到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3.凡课程学习合格、获得规定学分;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学费与住宿
  学费拟定为每生每年43000人民币(若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学费标准有变化,按新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留学生办公室(+8610-6641320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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