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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05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工作年限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学科领域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等15个学科领域。现代教育技术专业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开设。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为复试科目,时间另行通知;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同全国联考同时进行。

  四、联考考试大纲:请考生按新大纲复习备考,我校研究生处有售。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

  2005年计划招生700人,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自行划定,择优录取。

  六、资格审查

  报考者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向我校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索取,也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在我校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内,由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外省报考者可通过信函方式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必须在2005年7月20日前将《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专业课命题阅卷费30元,寄达我校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我校审核后,于7月2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寄回考生,考生可凭此表,于7月28日至31日到在所在省学位办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分步进行。

  网上报名:在2005年7月10-26日,湖北省内报考者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zzlk.hbee.edu.cn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本人报考信息的录入提交工作并牢记网报编号。外省报考者可先登录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www.cdgdc.edu.cn/zz05.html,然后按其提示进入所在省网上报名的网站,再按系统提示完成本人报考信息的录入提交工作并牢记网报编号。

  现场报名:在2005年7月28日-7月31日期间,报考者本人持网报编号和身份证到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或所在省学位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外省报考者),当场交验《报考资格审查表》,缴纳报名考试费320元(国家统一规定标准),接受现场照相,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八、教学与学位授予

  录取为我校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将根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并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脱产(到校集中学习一年)、半脱产(寒暑假集中学习,本方式要视录取情况而定。)和在职兼读(边工作边学习,仅限于在武汉市工作者)三种方式的一种进行课程阶段的学习。课程学习结束后,以在职兼读的方式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习年限2至4年,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九、学费标准

  学费总计15000元(不包括教材费和住宿费),其中10000元为课程学习阶段的学费,5000元为学位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阶段学费。

  十、考试工作

  1.考试时间:2005年10月22-23日

  2.考试地点:由有关省(市、区)学位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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