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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计算工作年限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及面试为复试科目,时间另行通知;其余3门全国联考。

  三、联考考试大纲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2次印刷),《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

  2005年计划招生100人,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自行划定,择优录取。

  五、资格审查

  报考者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向我校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索取,也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在我校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内,由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外省报考者可通过信函方式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必须在2005年7月20日前将《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寄达我校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我校审核后,于7月2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寄回考生,考生可凭此表,于7月28日至31日到在所在省学位办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分步进行。

  网上报名:在2005年7月10-30日,湖北省内报考者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zzlk.hbee.edu.cn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本人报考信息的录入提交工作并牢记网报编号。外省报考者可先登录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然后按其提示进入所在省网上报名的网站,再按系统提示完成本人报考信息的录入提交工作并牢记网报编号。

  现场报名:在2005年7月28日-7月31日期间,报考者本人持网报编号和身份证到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或所在省学位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外省报考者),当场交验《报考资格审查表》,缴纳报名考试费240元(国家统一规定标准),接受现场照相,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七、教学与学位授予

  采取半脱产方式培养,学习年限为2-4,每年安排若干次集中授课。学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标准

  学费总计30000元(不包括教材费和住宿费)。

  九、考试工作

  1.考试时间:2005年10月22-23日

  2.考试地点:由有关省(市、区)学位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430079

  联系人:郭邦俊、高理宜

  电话:************

  电子信箱:guobangjun8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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