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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生招生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热忱欢迎全国各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2009年我校接收校外推免生的专业原则上将以经济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为主。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思想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科研潜力,有创新意识,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学生必须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推免生经我校录取占我校各院系招生指标;
  3.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11”学校和“985”学校的学生优先考虑),本科学习成绩优异,并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4.毕业时应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材料

  1.《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一份(见附件,可上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2.学生证.身份证.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复试时交验原件);
  3.本科正式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4.其他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一份(复试时交验原件)。
    
  三.接收程序

  1.外校申请免试攻读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者,请即日起至10月5日前将应提交的全部材料直接寄(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须用特快专递,并注明为“推免生申请材料”,材料恕不退还,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收,430079)。
  2.10月6日学校集中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转发给各院系。各院系成立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集中讨论考生材料,确定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于10月8日前将复试名单及考生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复试名单通知有关院系。
  3.复试时间:10月13日—10月16日;复试地点:各院系。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各院系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本人。复试为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4.申请人到各院系复试前应先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进行资格审查,领取正式的复试通知单,然后到院系参加复试。报到时须提交:身份证.学生证.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校教务处盖章),国家英语水平六级考试证书原件或等效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等原件,体检合格证明(可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到时还应将接收函领取方式书面告知研招办。
  5.各院系于10月17日前将参加复试后的拟录取名单和填好盖章的《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考核表》上报学校研招办。
  6.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复试成绩和考生材料进行综合审核,通过后将于10月20日左右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打电话反映:************.67867707.67867040,或发邮件至hsyzb@mail.ccnu.edu.cn)。
  7.我校将于10月24日左右对通过面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给接收函。拟录取考生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母校领取有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凭原推荐学校发给的“校验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11月10—14日到母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并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于11月20前寄(送)到华中师范大学研招办。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8.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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