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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华中师范大学学费奖助政策

  一、费用:
  1、全额学费标准: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三年24000元(按学年收取,每年8000元);
  音乐学院和美术学院的学术型考生三年30000元(按学年收取,每年10000元)。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两年20000元(按学年收取,每年10000元);
  音乐学院的艺术硕士两年40000元(按学年收取,每年20000元)
  MBA(学制2—4年)的学费总计为68000元,MPA(学制2—4年)的学费总计为50000元。
  (注:学费标准正在审批中,最终以物价局政策为准)

  二、奖助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奖励范围包括2014年9月及以后入学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分为: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比例

博士生

一等

1.5万元

10%

二等

1.2万元

20%

三等

1万元

70%

硕士生

一等

1.2万元

20%

二等

0.8万元

40%

三等

0.4万元

4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部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万元(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额度),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最多按3年计。
  3、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确因经济困难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但需事先准备由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或上一级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父母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具体办理时间及相关事宜开学后由研究生工作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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