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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三、组织关系、户口关系办理:
  1、党(团)组织关系:中共党员由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省生源介绍信抬头写:“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湖北省生源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共青团员由所在基层团委出具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华中师范大学团委组织部”。
  2、户口关系: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研究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要求请参照我校保卫处《2014年研究生新生入户须知》(详见附件一)。
  3、定向生的党(团)组织关系、户口关系不转入我校。
  4、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等请在开学时自己带来,于报到时交由各学院(所、中心)集中后分别交学校有关部门办理。本校应届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四、费用:
  1、全额学费标准: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三年24000元(按学年收取,每年8000元);
  音乐学院和美术学院的学术型考生三年30000元(按学年收取,每年10000元)。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两年20000元(按学年收取,每年10000元);
  音乐学院的艺术硕士两年40000元(按学年收取,每年20000元)
  MBA(学制2—4年)的学费总计为68000元,MPA(学制2—4年)的学费总计为50000元。
  (注:学费标准正在审批中,最终以物价局政策为准)
  2、住宿费:每人每年预计需住宿费1500元,实际收取标准按照网上所选宿舍标准确定。
  3、医保费:新生入学一次性缴纳在校期间的大学生医保费用,每人每年20元,二学年制40元,三学年制60元。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学生可自主选择享受原医保,或退保参加大学生医保。
  建议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同时一并参加商业保险,具体情况见《大学生(含研究生)医疗报保险温馨提示》(详见附件二)。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奖励范围包括2014年9月及以后入学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分为: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比例

博士生

一等

1.5万元

10%

二等

1.2万元

20%

三等

1万元

70%

硕士生

一等

1.2万元

20%

二等

0.8万元

40%

三等

0.4万元

4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部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万元(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额度),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最多按3年计。
  6、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确因经济困难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但需事先准备由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或上一级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父母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具体办理时间及相关事宜开学后由研究生工作部另行通知。
  新生必须于2014年8月15日至8月22日期间,将本人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和医保费的累计总金额足额存入本人的银行卡(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的中国银行长城卡)中。另银行卡启用后,其卡上余额不能为零,因此要求存款数大于应交总额11元以上。以后每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均照此办理。中国银行武汉广埠屯支行将在8月25日开始,按照学校提供的收费标准,采取集中足额批扣方式,将每位新生存入本人银行卡的学费,住宿费和医保费,足额划转到学校帐户上。详情请见《2014年新生(含研究生)缴费须知》(详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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