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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说明

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拟录取考生请按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在签合同和调人事档案之间,考生必须要按时完成其中一项,才能拟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1)需调人事档案的考生请于4月27日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各院系(人事档案调档函已于复试时由各院系加盖公章后发放给考生,如没有请直接与报考院系联系)。硕士毕业后学校发放就业协议书。

 

  (2)需签订委培合同书的考生请下载合同签署好后于4月27日前寄送至我校研招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签订合同的单位必须是报名时填报的人事档案所在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报名信息与原单位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硕士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签订专门的协议书,合同书样本以及办理要求如下:

 

拟录取类别 办理要求
一式三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签字,委培单位签字盖章,于4月27日前寄送往我校研招办。我校审核签字盖章后将于6月上旬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两份给考生(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给单位)。
一式四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乙方(定向单位)签字盖章,考生本人签字,于4月27日前寄送往我校研招办。我校审核签字后将于6月上旬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两份给考生(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给单位),另一份由我校统一寄给所在省级管理部门。
一式三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签字盖章,考生本人签字,于4月27日前寄送往我校研招办。我校审核签字后将于6月上旬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一份给考生本人留存,另一份由我校统一寄给所在省级管理部门。

 

  合同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负责人 收 (邮编:430079) (联系电话:************、1488)

  人事档案邮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xxx(院系)

  xxx老师(亲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硕士生人事档案”,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各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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