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大政法学院2012硕士招生复试录取细则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加强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各级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情况,分配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及时向考生公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2.严格按二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3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讲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我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三、复试人员资格
(一)分数线
项目 | 专业名称 | 外语·政治 | 专业课 | 总分 | 备注 |
最低分数要求 | 马克思主义哲学、 外国哲学、伦理学、 科技哲学、逻辑学 |
38 | 57 | 290 | 国家线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民商法学、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 |
42 | 63 | 335 | 自划线 | |
思想政治教育 | 42 | 63 | 335 | 自划线 | |
中共党史、国际政治、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42 | 63 | 315 | 国家线 | |
专业 学位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42 | 63 | 315 | 国家线 |
法律硕士(法学) | 42 | 63 | 315 | ||
教育硕士 | 40 | 60 | 300 | 国家线 |
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报到时,考生须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
(2)往届生: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院系按准考证号顺序编号留存,待全国录取检查时备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以及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若发现在读大三学生,不准其参加复试)。
(3)同等学力考生(指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以上、本科结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大专生(本科结业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4)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盖有红章的大学或者专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5)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6)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考生单位所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交给院系进行政审。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专业可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及要求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复试方式:
(1)专业笔试。主要是专业课考试,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间为2小时。笔试集中阅卷。
同等学力考生(特指:2011年9月1日前毕业的专科学历考生、本科结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要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1)英语测试为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集中阅卷。
(2)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10分钟。面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分别打分后计算平均分,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不少于3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复试记录及复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签字认可。
五、复试成绩和录取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考核笔试占30%,实践能力考核及面试等环节占30%,英语笔试占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6.复试成绩将从4月下旬起在政法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
六、复试报到时间
4月13上午8:30—11:30分,下午14:00---16:30分一号楼一楼大厅报到,报到时请出示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交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交200元;
4月14、15日复试,具体安排报到时通知。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把复试质量关。学院将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和调剂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2.考生享有知情权,学院将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学校第一时间将院系上报的拟录取名单上网公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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