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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外语学院2006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方案:

  1.凡总分及单科分上国家线的考生均可以参加复试。

  2.复试科目为笔试、听力和口试,各100分,复试总成绩以300分计算。

  3.初试成绩只计算两门专业课的成绩,考生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名次进行录取。

  4.上线考生必须在4月16日下午2:00-5:00准时到外语学院报到。地点为三号教学楼三楼外语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5.英语语言文学(专业1)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2)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地 点 

4月17日上午 8:30 - 9:00  听力 3301/3401/3502 
4月17日上午 9:30 -11:30 笔试 专业1:3319
专业2:3408 
4月17日下午 14:00 -17:30 口试 三楼会议室 
4月18日全天 全天 口试 三楼会议室 

  6.报考俄语专业及专业2中日语语言考生复试科目同上,时间及具体地点报到后另行通知。

  二、笔试内容:

  1.英语语言文学专业(100分)

  文学70%,语言学15%,翻译学15%。

  2.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专业(100分)

  语言学35%,应用语言学和教学法35%,翻译学30%。

  三、特别说明:

  1.考试时不能带任何工具书。

  2.由于今年考生上国家线的人数较多,与计划录取人数的比例为1:1.4,超出1:1.2的指导性比例,复试后淘汰的人数会较多。

  3.鉴于以上理由,凡自愿调剂到其它院校的考生,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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