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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2010年硕士复试方案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向德平(组长)、汪继平(副组长)、万仁德(副组长)、夏玉珍、江立华
  2、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万仁德  高  珊
  3、受理考生申诉人员:
  汪继平  电话:027—67865536
  4、复试工作咨询人员:
  高  珊  电话:027—67868325
  三、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人员资格
  凡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单考生需参加复试,其录取计划单列。申请调剂到社会工作硕士专业的考生经审批后参加复试。可以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以学校研究生处拟定的名单为准。
  (二)、复试内容与方式:
  1、笔试。主要是专业课考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指社会学与社会工作本科专业以外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需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笔试内容如下:

专业代码及名称复试科目同等学力及跨专业 加试科目
030301 社会学发展社会学 社会心理学中国社会学史 社区概论
030302 人口学人口社会学中国社会学史 社区概论
590100 社会工作硕士社会工作理论、方法与实务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 社会保障学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心理素质进行测试。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与专业综合面试分开进行,具体做法及要求参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实施办法》进行。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
  5、体检统一在华中师范大学校医院进行。
  (三)复试时间、具体程序和要求
  1、报到时间:4月8日(周四)上午8:00—11:30
  2、报到地点:华中师范大学3号教学楼五楼“社会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3、资格审查:报到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院系留存),由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3)个人自述材料。考生须按要求提交《华中师范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同时,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4、缴费:报到时复试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人,须加试的考生另缴纳复试费50元/人。
  5、复试时间安排:
  4月8日(周四)下午14:00―15:40,全体复试考生进行专业笔试,地点:9号教学楼(具体教室另行通知),复试考生必须持原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
  4月8日(周四)下午16:00―17:40同等学历考生和跨专业考生进行加试,地点:9号教学楼(具体教室另行通知)。
  4月9日(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进行专业组面试(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地点:3号教学楼五楼社会学院会议室。
  4月8日至9日下午14:00—16:30在校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以学校网站相关通知为准。
  (四)复试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其中专业考核笔试占40%,综合面试等环节占40%,外语听说测试占2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
  3、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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