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10年硕士复试方案
心理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 组织机构: 1、招生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江光荣成员:刘华山、周宗奎、郭方、王东爽2、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组长:江光荣副组长:周宗奎成员: 刘华山、佐斌、定险峰、刘亚、
心理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 组织机构:
1、招生领导小组名单: |
组长:江光荣 |
成员:刘华山、周宗奎、郭方、王东爽 |
2、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
组长:江光荣 |
副组长:周宗奎 |
成员: 刘华山、佐斌、定险峰、刘亚、谷传华、刘思耘、孙晓军、王福兴 |
郑晓边、汪海燕、范翠英、王伟、高闯、陶嵘、谢员、周治金、徐富明、莫书亮、 |
张微、李晔、夏勉、熊俊梅、王忠军、赵庆柏、贺金波 |
3、受理考生申诉人员:胡萍 受诉电话:67868617 |
二、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研究生处统一安排,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心理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
(一)复试工作原则 |
1、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
3、鼓励科研经费充足、指导学生经验丰富的导师及生源充足、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扩大招生规模,科研经费不足、指导能力不强的导师限制招生规模; |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
(二)复试组织管理 |
1、本院成立由学科首席专家、分管院长(系主任)、分管书记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情况,分配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
2、严格按二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
1、笔试。主要是专业课考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专业能力。考试时间2小时。各研究方向笔试科目见招生简章。笔试试卷卷面总分100分(占复试成绩40%)。 |
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2008年9月1日以前毕业的专科学历考生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考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资格为准)加试一门笔试科目:人体解剖生理学。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
2、综合面试。方式为围绕某一心理学问题展开小组讨论,其中包含每人1分钟英语自我介绍。(分组情况当天公布)该部分测试总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60%) |
3、心理测试。 |
(四)复试程序和要求 |
1、命制复试试题 |
在复试前命制复试试题,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测试、面试试题。所有复试试题在使用前属于绝密级材料。 |
2、资格审查 |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发表文章或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按规定时间到本院研究生秘书处报到。我们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与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
3、组织考生参加专业课笔试、心理测试、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面试,综合评定考生复试成绩。 |
所有专业笔试同时统一进行。 |
面试过程将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
4、填报志愿 复试完毕后,请各位考生到心理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填写专业方向志愿,第一志愿必须是报考志愿,第二、第三志愿可以是报考志愿以外的其它志愿。 |
5、确定拟录取名单、参加复试后被淘汰考生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办,名单按总成绩排序。对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发调档函索调人事档案,进行政审;对定向、委培考生签订定向、委培合同书,办理拟录取手续。 |
(五)复试时间安排; |
1.报到时间:4月9日上午8:30—11:30 |
报到地点:田家炳楼九楼:930心理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2.笔试时间、地点:时间——4月9日下午2:30~4:30, 地点——田家炳楼905教室 |
3.面试时间、地点:4月10日8:30——17:00,田家炳楼心理学院 |
4.体检时间:4月10日至11日下午14:00—16:30,地点:校医院 |
(六)复试成绩和录取 |
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100分*40%=40分,综合面试100分*60%=60分。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总分。根据总分按各专业排名,严格按排名录取和决定公费资格(推免生属公费)。由于各专业导师数和各专业过复试分数线人数不平衡,所以各专业淘汰率也不尽一致。 |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本院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
2、考生享有知情权,本院将及时把复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
(八)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100元。 |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
201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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