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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0年硕士复试安排

教育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将我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涂艳国、卢治平、杜时忠、岳伟、但武刚、申国昌、方彤、张莉、欧阳光华、雷江华、余学峰。
  2、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复试工作的正常进行,处理各种复试工作中的突发问题;
  3、各二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本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4、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名单:李玲、雷红卫、张汉桂、王健。
  5、受理考生申诉人员:杜时忠,受诉电话:027—67865950。
  三、复试名单
  凡教育学类总分在310分以上,政治、英语41分以上,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123分以上;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总分330分以上,英语、政治46分以上,专业课90分以上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推免生和单考考也须参加复试。
  四、具体程序:
  (一)报到:
  1、报到时间:4月8日上午8:30至11:00。
  2、报到地点:华中师范大学田家炳楼四楼413室。
  3、缴费:报到时每位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不论是否录取复试费一概不退还。
  4、报到时,考生须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就读学校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学位证原件。
  (2)往届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由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以及学生证复印件,并将以上材料装订在一起。
  (3)同等学历考生须提交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和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4)个人自述材料。交《华中师范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手写)
  (二)面试:
  时间:4月8日下午2:30至5:00。
  (三)笔试:(复试课程,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复试课程见招生简章)
  时间:4月8日晚上6:30至8:30,地点:田家炳楼J501、J502教室。
  (四):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时间:4月9日上午8:30至11:00,地点:田家炳楼J502教室。
  (五)加试:
  同等学历考生均需加试二门课程。时间:4月9日下午2:00至3:30加试课程一,下午4:00至5:30加试课程二,地点:田家炳楼五楼J502教室。加试课程见招生简单。
  (六)体检:
   4月7日下午14:00—16:30,华中师范大学校医院
  具体安排以学校网站相关通知为准
  五、复试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其中专业考核笔试占40%,外语听说测试占20%,综合面试占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3、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4、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学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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