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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5〕5号)精神,现将2016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文件规定,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文件。
  1.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即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5.生源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和各考点公布的为准。

  二、报名程序
  1、确认报考资格。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责任主体。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请考生自行下载填写附件《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经生源省教育厅的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盖章,华中师范大学报名点的考生请在11月7日—11日现场确认时提交,外校报考点的考生请于11月11日前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04室。邮编:430079电话:************,收件人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信封上请务必注明“2016年少骨报考登记表”。

  2、领取考试校验码。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于2015年10月31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到考试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部门领取校验码。在湖北省参加考试的,到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大厅领取校验码;在外省参加考试的,到当地省级教育考试部门咨询校验码领取事宜。

  附件: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实习编辑:孙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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